基督教文憑 D.C.S.
基督教文憑 (D.C.S.) 之目的,是藉有系統的學習,提高學生對聖經、神學及實踐聖工之知識。透過這些裝備,學生可以在教會裡擔當信徒領袖之角色,也可以進一步認識學生是否具備全時間事奉所需之恩賜。學生在獲取文憑課程的48學分後,學生可申請報讀本院其它課程,在修讀額外之學分後獲取其它學位資歷。(額外修讀40學分可獲頒副學士、80學分可頒獲神學學士,或140學分獲頒道學碩士。)
入學要求
– 具中學程度
– 申請者需能以英語或廣東話上課
– 由所屬教會牧師所寫的推薦
– 申請者之教會會籍不拘,但必須尊重路德宗的教義;學員在入學時需具備良好的基督徒品格。
– 申請者在入學前無需先修讀任何的神學課程。如學生在其它認可高等院校 (聖經學院、大學或神學院) 修讀相關的神學課程,可以向教務長申請將學分轉到文憑課程。教務長會按情況作出決定是否接納轉學分之申請
課程簡介
[必修科目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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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神學 |
18 |
釋經學入門 | 3 |
舊約概論一 | 3 |
舊約概論二 | 3 |
基督生平 | 3 |
新約概論 | 3 |
聖經背景 | 3 |
[必修科目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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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神學及歷史神學 |
15 |
路德小問答一 | 3 |
路德小問答二 | 3 |
路德宗認信簡介及三大信經 | 3 |
律法與福音一 | 1.5 |
教會與聖工 | 3 |
路德生平 | 1.5 |
[選修科目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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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牧神學及宣教神學 |
15 |
*自由選修相等程度的科目 | |
佈道學 | 3 |
如何教導聖經 | 3 |
崇拜學 | 1.5 |
基督化家庭 | 1.5 |
基督徒領袖 | 1.5 |
喜樂奉獻 | 1.5 |
律法與福音二 | 1.5 |
輔導 | 3 |
帶領小組 | 1.5 |
講道 | 1.5 |
曾在本院或其他學院修讀的相關學科,其學分也可以獲承認,惟必須先經本院教務長批准及本院教授團准予。
修讀基督教文憑課程的學生必須具累積平均積點為2.0或以上,才可繼續報讀進深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