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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學學士 B.Th.

神學學士 B.Th.

神學學士 (B.Th.)可證明學生已獲取整全的聖經與神學知識。一般教會要求傳道人擁有神學學位,而對大部份基督徒來說,這學位也表示該學生委身於持續接受神學訓練。

 

學生修畢128學分可獲神學學士。如學生已擁有基督教文憑,只需另外修讀80學分也可獲神學學士學位,而已完成副學士畢業生即只需另外40學分。

 

神學學士畢業生可繼續進修文學碩士(宗教)及道學碩士。

入學要求

  1. 具中學程度。
  2. 申請者需完成本院之基督教文憑課程,或在其它認可聖經學院修畢與文憑證書相等學歷之神學課程。如學生在報讀學士課程前未有上述之神學訓練背景,本院建議學生應先修讀本院之基督教文憑課程。
  3. 由所屬教會牧師所寫的推薦信。
  4. 申請者需能以英語或廣東話上課。
  5. 申請者之教會會籍不拘,但必須尊重路德宗的教義;學員在入學時需具備良好的基督徒品格。

課程內容

神學學士 (B.Th.) 表示學生已獲取整全的聖經與神學知識,以及裝備好在教會不同崗位中作帶領工作。因此,學院十分重視學生在學習階段,能在不同的神學範疇取得平衡,同時也有足夠的選修科讓學生發展個人恩賜及興趣。

聖經語言學習

本院鼓勵學生能運用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研讀聖經。學士生可修讀最多12學分的聖經語言 (可選希伯來文或希臘文)。首6個聖經語言學分會用於選修科上,而另外6個學分可以用在聖經神學上。

修讀年期

若以每學期修讀15學分計算,持有神學文憑或同等資歷而入讀學士學位之學生,約用3年時間可以修畢學士學位所需之學分。如之前沒有修畢文憑或同等課程者,則約需4年時間可以完成。如在入學後10年內仍未完成學士課程,該學生需要每年向學院申請才能繼續修讀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