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課程

文學副學士(神學) A.A.Th

文學副學士(神學) A.A.Th

文學副學士(神學)文憑可證明學生具助理傳道的能力。學生在獲得基督教文憑 (D.C.S.)資歷後,另外再修讀40學分便能獲頒副學士學位,也為繼續修讀神學學士打好合適之基礎。

入學要求

  1. 具中學程度。
  2. 申請者需完成本院之基督教文憑課程,或在其它認可聖經學院修畢與文憑證書相等學歷之神學課程,並一般要求GPA不低於2.0方可接納申請。
  3. 由所屬教會牧師所寫的推薦信。
  4. 申請者需能以英語或廣東話上課。
  5. 申請者之教會會籍不拘,但必須尊重路德宗的教義;學員在入學時需具備良好的基督徒品格。

課程內容

在本院文學副學士(神學)課程畢業之學生,代表他們接受了整全的聖經及神學訓練,可以在監督下協助推行教會聖工。因此,本院十分重視學生在學習階段能在不同的神學範疇取得平衡,同時也有足夠的選修科讓學生發展個人恩賜及興趣。學生在選擇報讀的課程時,應尋求教務長的指導。學生若最終希望以傳道人或牧師身份履行公開聖工職責的話,我們鼓勵學生在這個階段( A.A.Th.)開始學習聖經的原文語言。

修讀年期

申請者若沒有持有基督教文憑課程(D.C.S.)或聖經學院(Bible Institute)基礎,便先要完成文學副學士(神學)(A.A. Th),所需時間約為三年,大約每個學期需修15學分。如在入學後7年內仍未完成副學士課程,該學生需要每年向學院申請才能繼續修讀課程。